作为新兴的购物方式,电视购物以其省力、省时、方便、快捷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已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认可和采用。但是,由于该行业中一些经营者的诚信意识不高,整个行业不甚规范等原因,导致近几年来电视购物消费纠纷越来越多。
今年7月7日,宁波消费者陈某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一台塑身踏步机, 7月15日踏步机就出现液晶显示器失灵,塑料轴承破裂等故障。此后陈某向该公司在宁波的送货员、播放广告的电视台和公司售后服务部反映要求调换都被互相推脱责任,最终没有得到答复。
浙江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消保系统受理的投诉情况分析,电视购物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无故拖延供货,甚至不提供货物。二、商品型号、实际使用功能与事先约定或承诺不符。三、收到的商品毁损,商家和快递公司互相推诿。四、广告承诺的售后服务不能兑现。
为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浙江省消保委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要选择电视购物,请选择品牌商品。不见商品不付款,验货合格再签字。贵重、价高商品尽量到店铺式商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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